降低(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上交以下资料:由公司董事长签订的缩小公司执照注册金额的申请;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一致通过的决策文件;合同、章程的填补修改契约及原批准单位的准许资料及换发的新核准文书;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刊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金额公告的证丨明;企业债权清偿或债权担保情况说明书;公司执照正、副本;设立登记机关条件上交的其余资料。
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设立登记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公司董事会决策文件;有关合同、章程的补足修改合同;营业执照正、副本;申办登记单位机关要求提交的别的材料。
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决策文件;合同、章程的填充修改合同及原核过单位的核准材料及换发的新核准证丨书;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通过的同意资料;公司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信息出现变化,要向原新办登记单位机关操作营业执照变更设立登记。当中改变的事项不一样,变更登记时上交的材料也迥异。公司执照改变流程含有了更改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改变公司执照经营范围、增多公司执照注册资金或变更公司执照运营时间的更改登记、减少注册资金的改变设立登记、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等内容。
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丨证、经办人身份丨证、法人一证通等材料,操作税务内容的更改。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丨证、三章、法人身份丨证等资料,申请银丨行的更改。
变更经营地,应提交以下文件: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决策文件;新经营地使用阐明;公司执照正、副本。
增大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更改营业执照经营时间的变更新办登记,应上交以下文件: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定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决议;原有注册资金已出齐的增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金额的除外);合同、章程的填补修改契约及原批准单位的准许资料及换发的新准许批文;营业执照正、副本;新办登记部门要求上交的其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