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决定文件;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合同及原通过部门的核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核准文书;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法规需实施专项通过的同意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住所,应上交以下文件: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决定文件;新经营地使用证丨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带上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丨证、经办人员身份丨证、法人一证通等资料,操作税务信息的变更。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丨证、三章、法定代表人身份丨证等资料,操作银丨行的更改。
降低(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由企业董事长签定的减低公司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一致通过的决议;合同、章程的填充修改契约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材料及换发的新准许批文;公司在省级以上报纸上3次登载企业减低公司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丨明;企业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状况说明;营业执照正、副本;新办登记单位机关要求上交的其余资料。
公司新办登记信息出现变化,应当向原注册登记单位机关操作公司执照改变注册登记。此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上交的材料也迥异。公司执照变更流程涵概了变更营业执照公司名字、变更经营地、改变公司执照经营范围、提升公司执照注册资本或更改营业执照运营期限的更改注册登记、减少注册金额的改变登记、董事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等内容。
更改公司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新办登记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公司董事决议;有关合同、章程的补足修改契约;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单位机关条件提交的其余资料。
增加公司执照注册资金或改变公司执照运营时间的改变注册登记,应上交以下文件: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订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策文件;原有注册资金已出齐的实缴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金的除外);合同、章程的填充修改协议及原通过机关的同意材料及换发的新核准批文;营业执照正、副本;新办登记单位机关条件上交的其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