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定文件;3.新住所利用证丨明丨;4.公司执照正、副本。
变更公司执照经营范围,应上交以下材料: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策文件;3.合同、章程的补足修改协议及原核过单位的批准材料及换发的新准许批文;4.经营范围改变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法规需实施专项核过的核准材料;5.公司执照正、副本。
降低(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金的变更申办登记,应上交以下材料:1.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减低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的申请书;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3.董事一律通过的决议;4.合同、章程的填充修改契约及原通过单位机关的批准材料及换发的新同意批文;5.企业在省级之上报刊上3次刊登企业减低公司执照注册金额公告的证丨明;6.公司债权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7.营业执照正、副本;8.设立登记单位条件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信息产生变化,需要对原登记部门操作公司执照更改设立登记。其中改变的事项不相同,变更新办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公司执照改变办理时间涵概了改变公司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住所、变更公司执照经营范围、提高公司执照注册资本或更改公司执照运营日期的变更申办登记、减少注册资金的变更申办登记、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等资料。
更改营业执照企业名字,应向原申办登记单位上交以下资料: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2.企业董事决策文件;3.相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契约;4.公司执照正、副本;5.注册登记机关条件上交的其他材料。
增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或改变公司执照经营时间的更改申办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定文件;3.原有注册金额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金额的除外);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契约及原核过单位机关的核准资料及换发的新核准批文;5.营业执照正、副本;6.设立登记机关要求上交的其余材料。
带上更改后的公司执照、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丨证、代理人身份丨证、法人一证通等资料,申请税务信息的改变。带上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开户许可丨证、三章、法定代表人身份丨证等材料,办理银丨行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