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地,应上交以下材料: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决定文件;3.新住所采用证丨明丨;4.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高公司执照注册金额或改变公司执照营业限期的更改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订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定文件;3.原有注册金额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金的除外);4.合同、章程的补足修改协议及原通过机关的同意资料及换发的新批准文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6.登记单位要求上交的其余文件。
改变营业执照公司名字,应向原注册登记单位机关上交以下文件: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2.公司董事决策文件;3.有关合同、章程的填补修改合同;4.营业执照正、副本;5.申办登记单位机关条件上交的其他资料。
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决议;3.合同、章程的填充修改协议及原批准单位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同意证丨书;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实行专项核过的同意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产生变化,需对原登记单位机关申请公司执照变更申办登记。此中改变的事项不相同,变更申办登记时上交的材料也迥异。公司执照变更办理时间有了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字、变更经营地、改变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改变公司执照运营时间的变更登记、缩小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登记、董事成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等等内容。
降低(指未出调整的)注册金额的变更登记,应上交以下文件:1.由公司董事长签定的减低营业执照注册金额的申请材料;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3.董事一律同意的决定文件;4.合同、章程的填充修改契约及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材料及换发的新准许证丨书;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减低公司执照注册资本公示的证丨明;6.公司债权清偿或债权担保状况申明;7.公司执照正、副本;8.注册登记单位条件提交的其它资料。
带上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丨证、代办人员身份丨证、法人一证通等材料,申请税务内容的变更。带上更改后的公司执照、开户许可丨证、三章、法人身份丨证等资料,办理银丨行的变更。